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2015〕47号
川经信环资〔2015〕47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加快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委制定了《2015年全省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全省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业节能减排目标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进一步深化工业节能减排,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委党组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导向,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强改革创新,完善政策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健全长效机制,深化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业节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等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全省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二、全力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工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
(一)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耗分别下降3%、5%。各市(州)工业节能节水目标任务详见《四川省工业节能降耗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度工业节能节水目标的通知》(川工节能办〔2015〕4号)。
(二)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
(三)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不少于300户(具体计划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淘汰落后产能办另行下达);产能控制目标:钢铁3600万吨,水泥1.5亿吨,平板玻璃4500万重量箱,电解铝110万吨。
三、全面深化节能减排工作
(一)持续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程和专项行动。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数字能效推进计划、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补助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支持一批示范项目。加强铅酸蓄电池、再生铅和电镀等涉重金属行业规范管理。继续探索区域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模式和途径,指导攀枝花市实施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试点方案、完成全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任务。开展低碳园区创建活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二)深入推进工业节能节水。以“千户企业节能行动”和“百户企业节水行动”为重点,完成能源审计,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耗对标达标活动,实施能效水耗“领跑者”制度,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节水重点工程,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认证、节水管理体系创建活动。强化法规标准约束,落实重点行业阶梯电价、水价等政策。试点开展节水审计,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在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贯彻落实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建立健全工业节能节水分析报告制度。完善制定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及取水定额标准。
(三)加快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对自贡等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基地和产业园区指导和服务。重点培育电机等产品再制造、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等产业,规范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推荐发布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节能咨询评估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示范以及企业再制造产品、能效之星产品、标杆企业和产品等认定。抓好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攻克和推广一批重大节能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壮大节能服务骨干企业,重点组织实施高效锅炉系统产业化示范工程。继续推广风光水电互补一体化技术和装备,结合新村建设推广应用集体所有的分布式风光发电设备。推广应用小水电扩容增效改造技术、应用合同管理模式建设集体所有的分布式能源。
(四)稳妥推进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突出抓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设备(如燃煤锅炉、落后电机、高污染排放窑炉)淘汰落后。健全利用标准体系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产能的机制,实施化解产能过剩标准支撑工程,综合运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多类标准,并逐步加快扩大能耗、环保等标准的应用范围;健全利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淘汰落后和压缩过剩产能的机制,多管齐下,强化经济手段,规范公平竞争环境,发挥市场作用;严格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配合省级价格部门明确有关电解铝、水泥企业执行电价标准,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分解落实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监测、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重点推进尾矿、废石、粉煤灰、电子电器废弃物等协同利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的通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申请和认定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调整后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发电上网政策。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废旧轮胎等综合利用行业等准入管理。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及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全面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
(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规范清洁生产审核与效果评估,开展生态设计示范试点。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路线图,推动工业领域灰霾治理工程,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计划,加快成都平原工业集中区粉尘污染连片整治和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锅炉窑炉改造。支持化工、纺织等行业企业实施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减少外排废水为核心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
四、谋划好“十三五”工业节能减排
(一)制订相关规划。组织相关机构开展专题研究,在广泛调研和总结研究基础上,完成工业节能、工业节水、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等“十三五”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确定重点领域、主要任务,明确路径和主要措施。
(二)确定监控重点。确定列入“十三五”节能节水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水单位名单,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四川省重点企业能源消费、工业节水、固废综合利用统计监测分析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对接联网,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水单位监控。
(三)提出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初步计划。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提出“十三五”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提出2017年阶段性计划。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一)开展工业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督查。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市(州)、重点企业节能节水目标、淘汰落后产能进度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度滞后地区重点督查。
(二)加强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印发《2015年全省节能节水监察方案》,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实施专项监察(包括: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特别是经2014年甄别的水泥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机使用企业的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国家已发布实施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执行情况;开展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
(三)强化项目核查和验收。采用异地交叉核查方式组织对申报中央、省级财政资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验收,进一步规范核查、验收工作流程。